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203号
许进、赵荣:
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对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许进、赵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苏0111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2)苏0111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第8行的“自2022年3月30日起”补正为“自2021年3月30日起”。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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