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龙诉被告陈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58

陈东

本院受理原告赵龙诉被告陈东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龙退还1260元;二、驳回原告赵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50元,由由原告赵龙负担15元,被告陈东负担35元。】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十三

 

 

 

承办法官:陈礼苋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