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21号之三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腾业钢管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泗阳县正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即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