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654号
南京南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颖诉被告南京南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孙颖提交补充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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