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310号
付元武:
本院受理原告夏正生诉你及付文君、付文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据我院(2022)苏0111民初2310号判决书确认,你应依法缴纳诉讼费3464元。在裁判文书规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我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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