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11号
金伟:
本院对原告张加生与被告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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