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久陆诉被告孙晓磊、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健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66号

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健宁:

本院受理原告赵久陆诉孙晓磊、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健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孙晓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LPR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LPR的3倍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LPR计算);2.判令被告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2000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汤健宁对2500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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