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66号
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健宁:
本院受理原告赵久陆诉孙晓磊、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汤健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孙晓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LPR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LPR的3倍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LPR计算);2.判令被告南京市驰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2000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汤健宁对2500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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