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55号
陈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陈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00863. 12元(包括本金98969.91元、利息 1757.62元、罚息 116.05元、复利19.5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上理赔款100863. 12元资金占用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至起诉时暂时计算为1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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