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935号
缪成志:
本院受理原告龙腾浩诉被告大连志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缪成志、李变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3596.5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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