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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开新诉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838

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838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王开新支付劳务费45000元。案件受理费926元,由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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