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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辛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云浩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才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852

南京云浩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才应:

本院原告南京辛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云浩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才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月九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