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8号
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行知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象牙塔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出资款3751003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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