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821号
陈传萍:
本院对原告李宗翠诉被告陈传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8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家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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