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948号
谢已恒:
本院受理原告王忠义诉被告谢已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7000元及利息1350元,并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至款清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