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敏诉被告方名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49号

方名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被告方名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两万元(20000元),并支付自借款期日至还款期日期间的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十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