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236号
郑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勤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