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南京远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京远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南京远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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