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终结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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