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884号
包彦权:
本院受理毛井生、蒋桂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