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田先武诉被告马连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433

马连才

本院受理田先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6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代理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月九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