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433号
马连才:
本院受理田先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6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代理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