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21号之二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腾业钢管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泗阳县正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租赁物,若无法返还、按照《物资租赁合同》第五条约定赔偿租赁物损失约2443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