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良诉被告欧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889

欧阳霞

本院受理原告马良与被告欧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889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欧阳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良归还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欧阳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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