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041号
周昌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益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昌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益明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7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益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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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