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侯君诉被告丁勇、杨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512

丁勇、杨凤华

本院受理原告侯君诉被告丁勇、杨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共同归还借款262105.28元,并支付利息。二、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