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070号
经爱家、陈学岚:
本院受理原告经霞诉被告经爱家、陈学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学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经霞归还借款本金130000元;二、驳回原告经霞对被告经爱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陈学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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