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雨梦建设有限公司、李增林诉被告南京新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016

南京新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雨梦建设有限公司、李增林诉被告南京新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550000元及违约金(以5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至付清时止);2、判令被告共同负担诉讼、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