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583号
耿小兵、陈跃兵:
本院对原告孙德科诉被告耿小兵、陈跃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耿小兵、陈跃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孙德科劳务费3600元;二、驳回原告孙德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耿小兵、陈跃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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