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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欧利特金属型材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欧诺货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560

宁波欧诺货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欧利特金属型材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9138元及利息(自2022年2月8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2、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