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628号
周树梅: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73.54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7日按月息1.11%计算,自2018年12月8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12%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