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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刘南翠诉被告陈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302

陈传武

本院受理原告刘南翠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传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南翠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3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9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南翠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二二十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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