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302号
陈传武:
本院受理原告刘南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传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南翠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35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9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南翠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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