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樊立霞诉被告徐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337

徐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樊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5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二月二十

 

 

 

承办法官:陈礼苋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