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996号
泮飞娜: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诚利恩服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波蒂芙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波蒂芙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1126的“连体隔离衣买卖合同”的未履行部分,并向原告返还1105014.7元;2、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波蒂芙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CLE-C2020120212的“一次性反穿衣买卖合同”,并向原告返还520000元;3、判令被告南京波蒂芙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31504.41元(暂定);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泮飞娜对被告南京波蒂芙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小虎
联系电话:025-8376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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