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213号
大连禧仕汇主题婚礼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浦口区伊诺婚庆策划中心诉你公司和张潇潇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软装款项357241.8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7172.5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