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316号
张安兴:
本院受理原告高昌明诉被告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安兴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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