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昌明诉被告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安兴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316

张安兴

本院受理原告高昌明诉被告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安兴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