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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亮诉被告马特、毛圣艳、南京天奇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669

马特、毛圣艳、南京天奇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马特、毛圣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亮归还借款本金148416.84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2年6月3日的欠付利息为6829.38元,逾期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6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特、毛圣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亮支付律师费1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陈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陈亮对被告南京天奇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6460元,由原告陈亮负担1338元,被告马特、毛圣艳负担5122元。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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