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洪波诉被告袁俊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260

袁俊勇

本院受理原告余洪波袁俊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俊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余洪波支付劳务费1411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三十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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