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358号
颜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颜宏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颜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289.23元及公摊水电费100元,合计1389.23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颜宏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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