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739号
林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杜薇薇诉被告林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林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杜薇薇借款本金10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原告杜薇薇对被告林小飞名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93号4幢701室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为105万元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被告林小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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