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韩义生诉被告王伟、吴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320号

王伟、吴飞:

本院受理原告韩义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欠款22800元,并以228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