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倪志平诉被告周大成、李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491号

周大成、李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倪志平被告周大成、李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4倍LPR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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