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856号
卢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华塑装饰工程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卢志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8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华塑装饰工程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予以退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