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田海立诉被告褚永保、南京墨如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997

褚永保、南京墨如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海立诉被告褚永保、南京墨如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褚永保、南京墨如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6550元,并自2022年1月18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6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1.5倍向原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