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再4号
王涛:
本院对申诉人李良田与被申诉人宇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申诉人宇明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2)苏0111民再4号民事裁定,依法改判驳回李良田的再审请求,维持原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当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将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