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傲京诉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848

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魏傲京诉你劳务合同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劳务费32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