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崔恒宾诉被告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380

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崔恒宾诉被告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一、涤除原告崔恒宾作为被告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二、驳回原告崔恒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泰西路营业部、北京中录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十一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