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啊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045

李啊丽: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啊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22)苏0111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1、请求依法将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李啊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上诉人南京弘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721798.5元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