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847号
范作栋、南京维福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悦诉被告范作栋、南京维福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本金150000元,利息费用80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