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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罗师媚诉被告许衍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3491

许衍韬

本院受理原告罗师媚诉被告许衍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49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衍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罗师媚借款本金10400元、利息417.5元及逾期利息(以104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4%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2元,由被告许衍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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