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258号
朱会全: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物业费4780.59元、公摊费212.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993.04元为基数,按应交数额每日万分之五,自2020年4月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拖欠物业费、公摊费暂计共49910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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