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697号
高雁:
本院受理原告高远明、方琅君与被告高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高远明、方琅君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1民初1697号判决书并依法改判。】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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